重庆市丰都县一名孕妇临盆,打120急救电话,可丰都县董家镇中心卫生院的120热线工作人员以下雨路不好走为由,拒绝派车,结果孕妇不幸去世,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12月5日,记者从重庆市三中院了解到,经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12月6日《重庆商报》)
因为120急救中心的渎职,导致年轻的孕妇遗憾离世。这不仅令死者家属伤心,也让广大公众痛心不已。尽管家属起诉医院以后,经过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但是4万元能抵消医院失职,挽回孕妇的生命吗?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对病情十万火急的孕妇如此冷漠、绝情,医德何在?当天是雨天,农村道路比较泥泞也是实情,但是医院将急救车开到距离孕妇家较近的地方等候,或者派遣医护人员上门,为孕妇急救争取时间,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急救车到达现场的时间,但是一个大出血孕妇的危险性,医生不会不知道吧?救死扶伤不应再写在纸上,而应是每个医务工作者的最高信念,如果救死扶伤的急救承诺可以当作儿戏的话,这就是一种底线的失守,使得120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遭受重创。
时光不会倒流,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是孕妇死亡的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不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深刻反思,当地卫生部门也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拿出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并给急救行业立规矩,改进急救机制,细化急救规范。如果急救程序被理顺,卫生部门对急救效率作出严格规定,主动接受民众监督,严惩不给力的120承办医院与医护人员,谁还敢拿民众的生命开玩笑?如果悲剧之后,急救机制依然不顺,监管问责机制继续缺位,不仅民众抱怨,急救行业的形象将一落千尺,医患互信也将失去民心基础。
广州120“见死不救”可究刑责
2011年7月1日,《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120”网络医院应当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二十分钟内未到达急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呼救人员说明没有到达的原因。
该条例还规定,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的,不按规定抢救、诊治和转送伤病员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对有关单位则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中国友链网)。
对于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信息:载女友看演唱会
本报讯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今年11月18日,一辆车号为甘A·X9320的120救护车鸣笛飞速驰骋至兰州体育馆,倒车时将一名男子撞倒,在众人的指责下司机和女友将其抬上车飞速而去。十多分钟后,此车又一路鸣笛回到体育馆。原来,这个司机是开120陪女朋友来看港台明星演唱会的。”
12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卫生局回应称:经调查,此事是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所为,情况基本属实。该卫生服务中心对肇事职工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肇事职工在中心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深刻的检查;取消其急救车驾驶资格;取消其2012年评优选先资格,扣发全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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